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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紧箍咒”让预付费卡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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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06-26




吃饭要办卡、健身要办卡、理发要办卡……不知不觉间,预付费卡消费已然遍及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然而,随之而来的消费侵权问题屡见报端,交钱办卡后的服务质量“缩水”、频换店名,或将店转手他人经营后要求再充钱、随意设置使用权限,更有甚者,一些经营者以经营不善或闭店整顿为由携款走人,让消费者卡里的钱突然间都打了水漂。


    不过,接下来消费者就可以不用有这样的担心了,7月1日起实施的新《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给预付费卡发放戴上“紧箍”。昨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邱正安接受记者采访,为广大消费者解读了下月起实施的新《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5天无理由退款
    消费者从此有了后悔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条例》亮点颇多,尤其是针对预付费卡消费纠纷问题处理上增添了不少条款,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为预付费卡退款设定了15天的反悔期。


    新《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预付费卡后有15天反悔期。在反悔期内要求退卡,经营者须无条件退还。


    至于如何退款,《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即“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同时,新《条例》还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新《条例》赋予消费者预付费卡消费过程中“15天无理由后悔权”“经营者有告知义务”等权益,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



    充卡金额设限
    钱没花完,卡长期有效    
目前,预付费卡消费这一经营模式在商业零售业、美容美发、健身、餐饮以及娱乐等商业、服务性行业普遍存在。预付式消费的基本模式是消费者按照约定先行付款给经营者,经营者再按照消费者出具的预付凭证(卡或券),分次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这种消费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背后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由于其使用周期长,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一旦出现服务“缩水”、关门停业、商家易主甚至携款潜逃等情况,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可能难以得到保障,预付费用可能难以追讨。


    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新《条例》对预付费卡的充卡限额作了明确规定。即“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该规定还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经营者借卡集资等行为,一旦出现问题,也能为消费者减少损失提供保障。


    “新《条例》还明确规定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也就是说预付费卡里钱没有花完,消费者可以长期有效使用。”邱正安强调说,过去的实践表明,消费者放在经营者处的预付金受损,是引发群体性投诉的又一个重要原因,新《条例》专门对预付卡资金安全作出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了消费者资金安全。



    关停须提前1个月告知
    违规者视为“欺诈”    
消费者办理了预付费卡,经营者却以经营不善或闭店整顿为由携款走人,此前并未通知持卡消费者,也并未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在以往的预付费卡消费纠纷处理中,这是属于最为恶劣的经营行为,给一些消费者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


    为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新《条例》规定:“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如果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被定性为‘欺诈行为’,经营者还要对消费者退一赔三;对于卷款逃逸的经营者,将通过信用管理的方式,设置预付卡逃逸黑名单,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限制逃逸者,解决找不到人的问题。”邱正安介绍说。


    另外,新《条例》在预付费卡处理上增添条款的同时,还加大了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卡,或者违反规定未履行“15天无理由退款”义务的,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还是要谨慎对待预付费卡消费,尽量选择证照全、信誉好、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经营者,勿被一时的优惠所诱惑,进行冲动的非理性消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提醒经营者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守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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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f 威望 +1 - 2017-06-27
sherry yan 威望 +1 -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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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6-26
哎  现在的消费模式就是这样
离线吐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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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7-06-26
终于出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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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7-06-26
这样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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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7-06-26
吓得我赶紧把健身卡拿出来看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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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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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7-06-26
这样你们就放心的去充…冤大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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