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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95后单身妈妈骑车致3岁女儿不幸身亡!获赔38万后仍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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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08-21

这几天,一则奇葩案件在网上持续“发酵”。一名95后年轻妈妈,晚上跟朋友们一起喝酒,在醉酒后仍骑电动车回家,车上还载着年仅3岁的女儿。结果半路上遭遇车祸,导致3岁的幼女不幸身亡!悲痛万分的她决定“维权”,可网友却……

女子陆某今年22岁,是一名单身妈妈。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陆某跟三男一女一起在一家饭店吃饭。其间,陆某喝了不少酒。晚饭结束时,已是次日凌晨一点多。

陆某不顾自己喝了酒,依然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而且车上还带着她3岁的女儿。在回家途中,陆某没有看清楚路况,骑着电动车一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大卡车上,母女俩当场倒地受伤。其中,女儿小玲受伤严重,虽送医院抢救,但最终仍不幸身亡。后经鉴定,陆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8.2毫克/毫升,已达到严重醉酒状态。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卡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陆某将大卡车所在单位、大卡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获赔38万余元。

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完毕后,陆某又将当天跟她一起喝酒的4位朋友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4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26万余元。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状告同桌共饮人案子。

陆某认为,4名被告作为同桌共饮人员,在她醉酒后没有照顾她并安全护送回家,也没有对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劝阻,最终导致她的女儿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4名被告对她女儿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件一经曝光,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虽然过去也有过酒驾出事告酒友的例子,但是这一次涉及到3岁女童身亡,所以大家的意见都很不一样!

不少网友直接表态,从未见过像陆某这样“不要脸”的母亲:

网友刻薄起来,真是挡也挡不住

@南柯长梦l  : 不要脸!感觉是为了钱!

@优惠小哥吴彦祖:人不要脸天下无敌了都,你怎么不去告酒厂为什么生产酒?怎么不告饭店卖酒呢?不告电动车生产商呢

@Mr菜菜 : 真棒,拖油瓶换了钱,再多告几个换点钱吧,可以舒服的再嫁了

@鞋品师: 酒友确实有责任,明知对方带孩子,还喝这么多酒!当妈的更有责任,酒友的责任可以赔钱,当妈的责任请直接赔命!

@小胡子蜀黍:酒驾、监护不力……怎么她自己不被告?!

也有网友觉得陆某告得好,劝酒这种“中国特色”风气只能靠赔钱来纠正:

从中可以看出大家对劝酒的厌恶

@cecily:女儿一条命啊!这种酒友,的确是撕破脸算了!

@兔兔  :你们都只看到了赔偿,但是身为人母, 我看到了作为母亲的绝望。

@完美主义:换个角度看,她这么一告,新闻这么一播,起码给平时那些爱劝酒的一记警示,这不是也挺好的?

@尘世之风:给劝酒党们一个下马威,我支持她!

@shop27blog:我倒是不反对,只有判同桌酒友承担责任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还有网友在这么一条小小的新闻里,发现了巨大的信息量:

眼尖是你们眼尖

@梦之边境:22岁、单身妈妈、3岁女儿,这个情节本身就很牛逼啊!

@梁月921  : 95后,去年21岁,女儿3岁,18岁生孩子,单身。

@打字员小仙女:这当妈的也是真的不负责任,孩子还那么小!哎哟我去,这当妈的自己还那么小!

@我是你心里的一首歌:交警认定陆某担主要责任,状告卡车司机获赔38万?!居然告司机告赢了?!卡车就是在路边停着的又没有在驾驶状态,这法律是怎么判的?!

@图样图新破:卡车表示我就是停在那儿,我做错了什么?!

@单车路人某 : 如果卡车不停那里,撞树上她是不是要告市政园林啊?

小编搜索了一下微博上的律师大V的看法,不少人都表示陆某胜诉的机率很大。

因为此案的关键就在于“劝没劝酒”。如果陆某醉酒是因为朋友强行劝酒导致,或者虽然是陆某自己喝醉的,但是同行的朋友没有劝阻、提醒、照顾,继而造成了事故,那朋友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饭桌上,有些事是在所难免的,有些话在兴头上都会脱口而出,所以……(还是看后续判决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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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8-21
卡车司机招谁惹谁了?停个车又不是违章停车 ,怎么就有责任了?
离线吐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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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7-08-21
带三岁女儿参加酒局至深夜,醉驾车祸致女儿死亡,不应该好好反省自己没有尽到做妈妈的责任吗???还能不能有点担当啊,这逻辑我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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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7-08-21
除了不要脸,我已经想不到其他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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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7-08-21
我好像知道为什么是单身妈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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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anshen 威望 +1 -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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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7-08-21
车在路边停,祸从天上落!心疼大卡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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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7-08-21
告完这个告那个,是不是忘了告自己,作为一个母亲因自己的原因而让其女儿失去生命。
离线黄昏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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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7-08-21
22岁的单身妈妈带着3岁的女儿…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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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7-08-21
这年头碰瓷安全多了,以前还担心万一真被车撞了,现在,哟呵,随便找辆停着的车,我duang一撞,几十万赔偿金就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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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7-08-21
虽然合乎法理,但我依然想说,这女人没有丝毫做妈妈的资格!!简直是对母亲这个词的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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