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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公布的一个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一名83岁的家教钢琴教师猥亵并强奸2名9岁幼女,
法官斟酌再三认为案情应向社会公布,
让更多家长提高警惕。
无锡刚审结了一起案件,一名83岁的家教钢琴教师猥亵并强奸2名9岁幼女,法官斟酌再三认为案情应向社会公布,让更多家长提高警惕。
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83岁的徐某某是一名退休教师,近年来,徐某某独居在某小区一套商品房里,他在自己家中做钢琴家教,有多名孩童师从徐某某进行一对一学习。
2017年寒假期间,徐某某要求加课延长教学时间,期间可以提供午餐,孩子可以早上到下午再接走。有家长开车将孩子送到小区后,因为忙于工作,就让孩子自行上楼,家长并不全程陪同。
徐某某对孩子们态度很温和,经常搂抱、亲吻孩子们。孩子觉得这是老师喜欢自己的表现,从不反抗。
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0日间,徐某某利用自己做家教之机,先后4次对女童甲(9岁)实施猥亵、2次对女童乙(9岁)实施猥亵。
每次猥亵后,徐某某都会带孩子去逛南禅寺,买孩子喜欢的文具和食物,并要求孩子承诺不告诉家长。
后来家长发现孩子有异样而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件一经公布网友气炸了
@今天你经历了什么:坏人变老了
@波杰克马克 : 这么大的年纪了.....真的太过分了
其实83岁的徐某某并非初犯,
他曾因犯奸淫幼女罪分别于1981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996年7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如此劣迹斑斑,
为何他还能继续从事教师工作?!
为何还能继续从事与幼儿有关的工作?!
对此
网友呼吁应加大对这类人的惩罚力度
不应给此类犯罪分子留颜面
小编注意到
我国部分地区对未成年人性侵严重犯罪人员
的处罚进行了公开信息、从业禁止等尝试。
这种“泄露”个人信息,我们支持!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9家单位发布文件要求,除非作案时不满18周岁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其个人信息都将被公开。
12月1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对这四人信息进行公开,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据介绍,除未满18周岁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性侵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均应公开其个人信息。
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禁止,将由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提出禁止令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时决定采纳。
除了淮安,浙江慈溪、上海闵行也出台过类似做法,引发外界热议。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杨立新 :
公开做法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儿童保护意识
在儿童最大利益面前,性侵害犯罪人员的隐私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针对这类特殊人群,“隐私保护”不应成为信息公开的障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张雪梅 :
此举强化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从业禁止”和“公开信息”的尝试,都延伸了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触角。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通常心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反复实施性侵行为,所以通过信息公开、从业禁止等措施,有助于减少他们性侵未成年人的几率。
而网友对此更是拍手称快:
对于孩子来说,
这样的伤害或许将伴随一生,
不论判多少年
也弥补不了孩子身心受到的伤害!
公开这些“人渣”的个人信息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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