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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冬季攻势】“路虎男”酒驾险被“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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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6

2017年128日晚上,常熟市梅李交警中队民警根据大队统一部署在通港路新泾湾小区门口查酒驾。2016分许,一辆白色“路虎揽胜”越野车进入检查区域,驾驶员是一名男性,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显示含有酒精,由于驾驶员拒不下车,测试民警立即通知前方警力将前方车辆拦下,防止该车冲卡。同时要求车内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没想到该男子立即反锁车门车窗,坐在车内拒不下车。

民警立即封锁前方路口,将所有车辆拦停,用车流将“白色路虎车”团团围住。只见车内两名男子,一边打电话,一边交头接耳,民警大声警告车内男子,“警察!马上下车!”可是车内男子依然无动于衷,“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马上下车!”第二次警告后,男子仍旧没有做出任何反映。“第三次警告你,马上下车,否则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破窗!”车内男子有些犹豫,但是仍旧没有打开车门。

十分钟过去了,这时通港路已经堵了很长一段距离,驾驶员们都纷纷下车查看情况,这时,民警向上级领导请求采取强制措施,被告知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后,民警开始最有一次警告,“要不要下车,把门打开,否则砸车窗,下车!”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男子放弃了抵抗,打开了车门。

民警立即将驾驶员控制住带上警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呼气测试,结果为40.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驾驶员姓沈,表示自己知道错了,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之所以不敢下车,是因为深知酒后开车是严重违法行为,但看到民警真的要破窗了,怕自己的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所以最终选择了打开车门。由于沈某是初次饮酒被查获,将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警方提醒


拒不下车接受检查或者在车内闭锁门窗的行为,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但本案例中沈某最终选择主动打开车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民警只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没有追求其法律责任。

切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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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救世主 威望 +1 - 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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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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