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40阅读
  • 3回复

一条人命!张家港一司机撞人后逃逸,还拒不承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发帖
2619
港币
1081
威望
7276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8-04-11
— 本帖被 大港城·小辣椒 从 港城茶座 复制到本区(2018-04-11) —

近日,
在张家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伤者因伤势严重当场死亡。
然而肇事司机却不见了!

330日早上650左右,张家港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接到电话,在凤凰镇程墩西路高庄村19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躺在路上,伤势严重,疑似交通事故逃逸。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复核勘查,120急救医生到场后确认,伤者已无生命体征。由于事发时间较早,路上行人稀少,现场除了报警人无目击证人,也无其它相关线索。

撞了人就跑?交警蜀黍怎么会轻易放过?

交警事故处理中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分三个方向调查取证。一组调阅事故发生时间段周围视频;一组到现场寻找目击证人;一组查明死者身份。

经过专案组的艰辛努力,终于在大量的视频和走访调查中发现一辆可疑的白色依维柯客车,专案组人员立即分头寻找肇事嫌疑车辆。

当天上午1030左右,专案组确认张家港某建筑租赁有限公司的白色依维柯车辆有重大作案嫌疑。该车当日早上由公司员工黄某驾驶,而黄某承认早上驾驶苏EK**5白色依维柯汽车行经凤凰镇程墩西路高庄村19组路段,但不承认车辆撞了人。

黄某有重大肇事逃逸嫌疑,民警将其带至中队,经审讯黄某仍然不承认车子撞了人,只承认自己撞到某物。经民警多方教育及政策攻心,黄某终于承认当日上午645分许驾驶牌照为苏EK**5白色依维柯汽车,沿凤凰镇程墩西路高庄村19组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撞在同向在前行驶的崔某驾驶的自行车尾部,而后继续朝前行驶,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

现黄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会有什么后果呢?
刑期加重!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终身禁驾!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发帖
1816
港币
2050
威望
9595
来自
杨舍镇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04-11
可怕
发帖
67
港币
12
威望
106
来自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8-04-11
垃圾
离线白鲸鱼
发帖
566
港币
10
威望
868
来自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8-04-11
就没想过逃逸更可怕?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