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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差点就出大事!这样的疏忽绝不能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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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柠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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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8-05-24

5月20号清晨5点多,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市区南门新村17幢底楼附近着火。

接警后消防、公安迅速赶到现场,

将火扑灭。

1.jpg

据了解,起火的南门新村17幢103室是美团外卖的一处电动车停放点,当时室内有一名值班人员,这次火灾将停在院子里的十余辆送外卖的电动自行车和两台空调外机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查明,

因张家港美团外卖一站点负责人陈某某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张家港市公安局决定对陈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目前,张家港市正在开展“331”专项行动,对于电动自行车,有“六个决不允许”的工作要求,即:

1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从非法渠道购买主要是指从维修点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及从废旧收购人员手中购买电瓶等行为);

3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主要是指对电瓶、电气线路等进行改装及拆卸限速装置等行为);

4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原设计为地下停车库且停车库与建筑内其它部位有有效防火分隔、设置有固定充电设施及电气故障保护装置的除外);

5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室内公共空间是指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

6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履行小区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不合规地下室、室内公共空间等部位,应采取设置梅花桩等固定障碍设施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

而这类火灾的发生,

大多是由电动车充电引起。

值得注意的是,

电动车火灾多发生于夜间,

起火时不易被发现,

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危害较大。

而且:

一辆电动车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

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

楼内人员试图下楼时,

在短时间内就可能中毒或窒息。

↓↓↓

3.jpg

切记切记,


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4.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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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er29 威望 +1 - 2018-05-26
dizhuxu123 威望 +1 -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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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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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05-24
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真的要注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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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78 威望 +1 -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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