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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国家重拳出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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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illy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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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8-09-12
各位朋友 你们做过代购或者微商吗?就算自己没做过,朋友圈一定也有不少人做吧……
但最近有一个劲爆的消息,做代购和微商的朋友估计要注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韩国化妆品、澳洲奶粉、日本的马桶盖,还有朋友圈里的欧美、泰国代购明年起还有照常代购么?
以后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别以为自己,平时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从现在开始可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对消费者来说,是大好事!
《电商法》的出台并不是打压电商平台,而是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好的消费环境。除了对电商、代购、微商等立法还有一些新规都很有好处!
1.《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的确,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
2.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是假冒的、化妆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这样以后在那些大型电商平台买东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严禁“刷好评”、“删差评”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否则最高罚款50万!

4 、不得无故拒退押金《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以后再无“订了就不给退”的霸王条款了!






总的来说,这新响非常大。但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多了一份保障,多了一份安全,你觉得影响如何?
  来源:人民日报、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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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09-13
早就该治治了,变相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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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8-09-13
朋友圈好多代购和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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