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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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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2
— 本帖被 noraya 执行提前操作(2018-11-22) —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法治港城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中央、省、苏州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房屋装修、矿产资源、滩涂养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者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停止违法犯罪活动投案自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其他非法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相关人员尽快投案自首。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涉黑涉恶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
市扫黑办、政法各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查实的实名举报予以奖励;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12345转9(便民服务中心举报专席)
58682585(市扫黑办)
58675015(市公安局)
举报邮箱:zjgshce@126.com(市扫黑办)
zjgdhdd@sina.com(市公安局)
邮箱地址:港城大道180号蓝盾大厦市委政法委1104室(市扫黑办)。
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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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琦890318 威望 +1 - 2018-11-23
紫衣幽若 威望 +1 -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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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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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刘琦8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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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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