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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张家港某男子凌晨1点报警:我刚刚杀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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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3

11月5日凌晨1时许,张家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突然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报警,男子声称自己杀了人,准备自首。
这名男子在电话中只说自己在塘桥镇妙桥地区,并未说明具体位置就将电话挂断。接警员立即回拨电话,但是对方手机已关机。
根据指令,妙桥派出所立即出动20余名精干警力,在整个辖区大范围搜索。
凌晨3时许,民警终于在妙桥一宾馆内找到了这名“声称杀人要自首”的男子刘某。此刻的刘某满身酒气,正呼呼大睡,民警先将刘某带回派出所醒酒。

那么这个刘某是否真的杀了人呢?

警方查明,报警人刘某今年18岁,河南商丘人,前一天刚从河南老家赶到张家港,看望在妙桥务工的女友,谁料饭后与女友闹起了矛盾,心情烦闷的刘某独自一人喝了不少酒,趁着酒劲拨打了报警电话......
据刘某交代,自己报假警的原因竟然只是因为心中“很乱”,想“静一静”。

当民警找上门时,已经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对于自己谎报警情的行为更是后悔不已。

目前,刘某因谎报警情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在张家港,
这样做的还不止刘某一个!

3个月内恶意拨打110电话144次
张家港男子,潘某从2018年11月开始,无意中听说公安局很好玩,还可以随时免费拨打110。之后,潘某每当空闲无聊时便拨打110取乐,有时打通了直接挂掉,有时说“打错了”等等,直到2019年2月14 日,前后陆陆续续打了144个报警电话。

2月14日当天,他随便想了个“买毒品”的理由再次拨打110,实际上潘某从未接触过毒品,如此询问只为了好玩。
目前,潘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严肃提醒!
报假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110报警资源有限,
大量骚扰电话占用报警线路,
会导致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电话打不进来,
延误警情的受理,同时消耗警力资源 。

也许你在“开玩笑”的时候,

占用的却是他人的生命线。

坚决杜绝恶意骚扰“110”的行为

把“110”资源留给最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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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9-11-13
闲着没事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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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9-11-14
女友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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