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
张家港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范某等16人的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范某纠集被告人何某等人,在张家港市经常性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范某为首要分子,其余9名被告人为成员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还临时纠集被告人苏某等6人,时分时合,多次采用洗牌作弊等诈赌手段诈骗被害人钱财,并通过泼油漆等寻衅滋事手段索要诈赌债务。该犯罪集团
实施诈骗犯罪5起,诈骗得款人民币94.4万元,未遂数额人民币182.1万元;
敲诈勒索犯罪2起,敲诈得款人民币16.7769万元,另实施非法拘禁以及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陈某某还另外实施了1起聚众斗殴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范某等10人共同故意实施
多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别判处
主犯范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繁杂,此次公开宣判,体现了张家港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推进扫黑除恶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