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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每个张家港参保人员,这项政策明天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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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1-01
— 本帖被 noraya 从 港城茶座 复制到本区(2020-01-02) —
从明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就要合并实施啦!


相信有不少人疑惑:
“两险合并实施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对我们企业会有影响吗?”


答疑解惑时间到

01
合并的政策依据


2019年10月2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贯彻意见》(苏府办〔2019〕195号)文件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四个统一和三个确保。

2019年10月28日,苏州市医保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19〕6号)文件中明确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相关享受条件及流程的变化。


02
合并后,不影响参保群众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依旧是存在的,五险仍然是五险。两险合并之后,个人依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只由单位承担。之前缴多少的还是缴多少,不变


03
产前检查费用结付标准提升,结付流程一步到位


(一)产前检查费用结付标准及方式调整
参保职工:由原来一次性定额补贴1000元,调整为直接划卡在3000元限额内符合结付范围的,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参保居民:由原来一次性定额补贴360元,调整为直接划卡在1500元限额内符合结付范围的,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注意了!
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其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起。推迟生育状况证明登记和建立围产保健卡,会影响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的待遇享受。


卫生健康部门生育登记咨询电话:58122071
医保部门生育待遇咨询电话:58987121


(二)结付流程一步到位
孕妇建立围产保健卡后,产前检查费用及生育医疗费在结付标准内直接刷医保卡,且不走个人账户。不用跑路也不需提交材料,结付一步到位。
2020年1月1日后进行生育登记并建立围产保健卡的参保人员,按新规定享受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再发放原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04
按时连续足额缴纳10个月生育保险金很重要!
是否按时连续足额缴纳10个月生育保险金,
直接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和
一次性营养补助。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连续缴纳
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津贴和
一次性营养补助。


这是因为,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金享受条件及待遇是分开的!必须按时连续足额缴满10个月生育保险才有条件享受这两项待遇,但按时连续足额缴满10个月生育保险不一定享受或足额享受这两项待遇。
1
参保职工小王2020年5月份生了baby,但是单位的缴费只有3个月,那么小王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吗?
答:不是,如果小王继续缴费,也就是到12月份,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依旧会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只是相当于这两项待遇延迟发放了。但如果小王停止缴费,就不再享受这两项待遇。
2
参保职工小王2020年5月31日顺产生了baby,单位连续缴费正好满10个月,之后就停止参保了。这对小王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生育津贴=单位缴费基数/30*128(顺产计发天数),职工休产假期间,若出现未按时足额缴费、补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小王休产假期间停缴了2个月(6月和7月),那么小王生育津贴=单位缴费基数/30*(128-61),如果停缴超过128天,也就没有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可以享受了。


所以,不仅要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

同时也要在产假期间正常参保,
这样才能享受足额生育待遇哦!
快奔走相告吧!


张家港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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