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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注意!精准救助申报工作即将在4月1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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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宝宝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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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4-03
根据《张家港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精准救助办法(试行)》文件精神,3月份,市医保局开展精准救助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精准救助对象陆续到户籍所在镇(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了申报。
注意!
患有罕见病和器官移植的
我市参保人员赶紧看过来,
精准救助申报工作
即将在4月10日截止!!!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期间发生心脏、肺、肝脏、肾脏移植的参保患者或罕见病参保患者在治疗期的,本人或者委托家庭成员务必在4月10日之前凭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到户口所在的镇(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救助申报。

特别提示↓↓↓

1.必须是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2.拓展救助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救助范围:
●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能力救助,但故意不履行赡抚(扶)养人义务,或权利人放弃赡抚(扶)养人权利的;
●家庭成员因非拆迁原因拥有2 套以上(不含2 套)产权住房或拥有其他商业、生产用房等非居住类房屋的;
●家庭成员拥有并使用非生活必须的机动车辆、船舶的(残疾机动轮椅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
●拒绝配合调查核实,提供虚假证明的。

3.拓展救助对象根据其家庭情况进行救助,罕见病患者在治疗期间给予1万元年度救助;移植患者给予8.5万元一次性救助。拓展救助对象同时为重点救助对象的,按就高原则进行救助。

同时,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市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的重点优抚对象,本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10类对象,如果在2018年7月-2019年12月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后仍有合规自费医疗费用的,也不要忘记本人或者委托家庭成员在4月10日前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的各镇(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各镇(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保税区(金港镇):58701107
经开区(杨舍镇):58261872
冶金园(锦丰镇):58554879
塘桥镇:56906016
乐余镇:58662127
凤凰镇:58402883
南丰镇:58901619
大新镇:58760013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58639176
各镇(区)民政办咨询电话:
保税区(金港镇):58931007
经开区(杨舍镇):58111159
冶金园(锦丰镇):58950633
塘桥镇:58920632
乐余镇:58606629
凤凰镇:58450032
南丰镇:58901685
大新镇:58763032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58640561

素材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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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吴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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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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