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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女子“花式健身”致八级伤残,索赔33万,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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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5-25
状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事情发生在2018年3月的一天。吴女士是被告某物业公司所管理的江山某小区的业主。经常在小区里晨练的她,因为没有称手的健身器具,便脑洞大开,打起了小区里随处可见的花樽的主意。
事发当时,吴女士正在一处花樽上进行“花式健身”,将一只脚压在花樽边缘进行拉伸锻炼,还将双脚踩在约1米高的基座上,双手拉住花樽下蹲悬空后向后伸展背部

在此过程中,这处花樽突然与基座脱离并掉落,几十公斤重的花樽直接砸中了吴女士的右手,导致其右手多处骨折


随后,吴女士被迅速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吴女士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被评定为伤残等级八级

吴女士认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设施的安全进行排查,物业公司有责任在其安全保障范围内对她的受伤承担赔偿,遂于2020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物业公司承担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法院:自身过错造成损害,依法驳回
受理这起案件后,江山法院承办法官围绕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过错、被告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调取了小区内的监控视频用以查明现场真实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她的自身行为导致这处花樽脱落,进而砸伤了她的右手
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花樽的功能并非用于健身,而是一种景观设施,不应借助花樽进行锻炼。    被告某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对该小区内具有较大风险的护栏均设置了警示牌,而且在这处花樽附近也能看到警示牌。
据此,江山法院对原告吴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友热评
大部分网友支持法院的判罚

也有网友表示,这类石樽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物业也要承担一点责任。
来源|江山市人民法院、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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