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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重要提醒!这些行为,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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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9-27

秋风拂面,绿水悠悠,
不知不觉中发现
张家港的街道更加干净整洁了 ,
商户经营秩序更加规范了
……
自全市开展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快速查处专项行动以来,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微执法”“快速查处”聚焦城市管理中的各类不文明行动,有力促进城市环境的常态长效管理,努力提升港城的颜值和气质。

“轻微执法”在身边,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的“蓝朋友”们正在行动!

9月25日,
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巡逻至市区长泾路时,
发现有人在路边违规摆摊设点,
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


针对这一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元的行政处罚。


这一行为,
只是近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每天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

不止乱扔垃圾,
如果你违停、占道经营、随地吐痰……
都将被执法人员“盯”上!

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快速查处专项行动
全力开展!
有下面这些行为的市民,
你要注意了!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苏州市消防条例》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01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2
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03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04
乱倒垃圾、粪便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05
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06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散(派)发印刷品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派)发的剩余印刷品
07
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
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8
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辆的,或者非机动车辆违反禁行规定
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09
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服务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10
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偶俚张家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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