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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社保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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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1-05-19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的规定,2021年6月起,我市征缴模式将由当月征收上月社保费调整为当月征收当月社保费,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结算等业务将做相应调整,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保征缴周期变更办法
      2021年6月起,我市社会保险征缴周期将进行如下调整:
1. 申报期: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参保登记备案和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的申报。
注:上月11日至当月6日(含当日)办结用工参保手续的职工,列入当月征收社保费对象;上月11日至当月6日(含当日)办结退工停保手续的职工,不列入当月征收社保费对象。
2. 结算期:调整为每月7日至1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对外业务,核定参保单位当月应缴社保费。
3. 6月份申报结算时间:各参保单位需在6月1日至6日完成参保登记增减变动,确定6月份社保费应征对象(包括网上申报)。6月7日至1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业务办理,核定6月份应缴社保费。6月11日起,正常办理次月(7月)参保登记增减变动。

二、社保费征收方式调整办法
1.所属期2021年5月份社保费:征收方式维持原办法,于6月25日前进行征收。
2.所属期2021年6月份社保费:因征缴周期调整,6月期间参保单位将面临缴纳所属期5月及6月两个月社保费,为减轻参保单位和人员的资金压力,6月份应缴社保费进行“分期缴纳”,具体办法为:
(1)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所属期为6月份的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将在7至9月按3个月均分后与当月所属期社保费合并征收。
(2)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期6月份社保费与所属期为7月份(当月)社保费于7月合并征收。
2021年7至9月期间,上述两类单位注销的,需一次性缴清尚未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社保费。
3.2021年7月起,我市社保费征收时间暂定为每月11日至25日,市税务部门征收参保单位当月应缴社保费。待省一体化社保平台上线后按省规定执行!

请用人单位做好社保费的统筹安排,并做好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宣传解释工作。

咨询电话
张家港市人社局:12333
张家港市税务局:96888740
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96888795

来源:张家港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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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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