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病床前无孝子,这句话说得残忍,但也确实反映出部分需要长期护理人员的生活尴尬。据市人社局消息,《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试点办法,该保险拟覆盖城乡所有人群,包括少儿、青壮年、老年人,起步阶段拟仅纳入重度失能人员,中度和轻度失能的暂不纳入。该制度明年起试行。
乃强制性社会保险
试点起步阶段学生少儿和大学生不参加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以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保障对象,重点为其解决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等所需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今年6月,经人社部批准,苏州成为全国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苏州在1982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65.66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4.84%。而数据表明,7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90%患有慢性病,疾病、意外或衰弱导致身体或精神受损,也加大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的风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强制性社会保险,凡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起步阶段,学生少儿和大学生不参加,以后逐步扩大。
个人缴费不高于常住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0.3%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城乡所有人群的全覆盖,包括少年儿童、青壮年、老年人,突破长期护理保险仅限老年人的界限。起步阶段不包括学生少儿、大学生。同时,制度起步阶段,仅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中度和轻度失能的暂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建立之初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需求,今后逐步增加生活照料内容。
在资金筹集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划转组成,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个人缴费不高于上年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其中,在个人缴纳部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在职人员按月缴纳;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该制度将在2017年试行,具体日期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