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瓶车被骗走了,你一定要帮我要回来。”近日,居住在冶金园(锦丰镇)的新市民老王向辖区协管员薛涛求助。原来,有人拿身份证做抵押,用60元骗走了他两辆电瓶车。在薛涛的帮助下,老王终于要回了自己的电瓶车。
老王有两辆电瓶车。年前,曾在工地一起打工的老张以60元的价格,向其租用这两辆电瓶车,说好一周后归还。为了让老王放心,老张特意用身份证做抵押。可一周后,老张迟迟不归还电瓶车。“反正他的身份证还在我手里,可能过完年就还回来了。”心里这么想着,老王回老家过年了。然而,从老家回来后,老王怎么也打不通老张的电话,对方居然停机了。因为找不到老张,老王只得找薛涛求助。
薛涛查询到了老张工作的工地,这才帮着要回了电瓶车。
民警提醒老王,身份证“抵押”行为,虽在形式上符合质押的特征,但不具有可质押性,不受法律保护,其抵押行为在法律上无效。而且对方可以挂失补办,它最多只能证明对方的身份,却不能证明你们有租借关系。最好跟对方签订协议,让对方提供押金、担保物或者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