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24阅读
  • 5回复

[港城杂谈]我市首例!原来这样也违法!因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离线卡尼吉亚
 

发帖
1509
港币
1358
威望
4676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9-02-21

不知道世界上究竟是谁最先发明了外卖,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作为追求快速、便捷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外卖实实在在地影响、甚至是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方式。

外卖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主角”之一,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凸显。

那么通过互联网提供外卖服务的经营者要不要公示他们的经营资质等信息呢?

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小笼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饿了么平台上经营的网店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该店负责人称其实体店内一直做好了公示工作,对于网络平台,以为只要能够正常使用就可以了,也根本没有关心过上面的营业资质情况的公示。

该店未公示应公示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据悉,此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后我市首例电子商务经营者因违反公示义务被查处的案件。

提醒

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公示义务,同时广大消费者在享受外卖服务带来的便利的时候也一定要擦亮双眼,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这样才能使您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离线博雅口

发帖
1292
港币
1015
威望
3927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9-02-21
平时点的外卖也不知道合不合格
离线buer001

发帖
2844
港币
2391
威望
8715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9-02-21
先吃了再说
发帖
11
港币
10
威望
26
来自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9-02-21
要工商干嘛去了

内容来自大港城APP

离线刘琦890318
发帖
5217
港币
20
威望
5312
来自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9-02-22
离线leo.
发帖
4
港币
10
威望
14
来自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9-02-25
好多小摊贩也会使用外卖平台

内容来自大港城APP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