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阅读
  • 2回复

[港城杂谈]女儿去世后,丈母娘要求继承女婿父亲遗产,居然拿到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离线突如其来
 

发帖
1792
港币
1697
威望
6155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9-08-06
上海一位男子的妻子患病去世
他刚安葬完亡妻丈母娘就将他告上了法庭
不仅要求继承女儿动迁房的一部分产权份额还要求得到他从自己父亲那里继承到的一部分遗产
事件的主人公是上海的李鸣(化名)和他的丈母娘王阿婆。李鸣和王阿婆的女儿沈华(化名)结婚后一直没有生孩子
2016年9月,他丈母娘王阿婆承租的公房动迁了,动迁分到彩虹湾房屋一套,动迁房登记为王阿婆占45%、沈华(化名)占55%产权份额。
2018年10月,李鸣的老婆不幸患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李鸣给老婆办理了丧事,但万万没想到丧事刚刚办理完毕,就被丈母娘王阿婆告上了法庭,为的是继承沈华的遗产。
老婆刚刚安葬,丈母娘不是忙着悲伤难过而是忙着要分财产!?这让李鸣气愤不已,但更令李鸣想不到的是丈母娘除了要继承动迁房,还要继承李鸣自己名下的一笔80万存款。


李鸣自然是说什么也不答应,因为这笔存款是李鸣父亲两年前去世后,家中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出售父亲房屋后李鸣分得的房款,可以说是李鸣父亲留给他的遗产。
所以在法庭上,李鸣表示这笔钱跟病逝的妻子一点关系也没有,丈母娘提出的这种要求简直就是在无理取闹。
但他丈母娘的代理律师却辩称,李鸣在与沈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钱款,应当属于其与沈华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当属于沈华的遗产,所以王阿婆有权获得动迁房中和存款中沈华份额的一半。

话是这么说,但毕竟是人家自己父亲留下的遗产,王阿婆这样做合适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动迁房中没有李鸣的名字,但是该房屋是沈华与李鸣婚后动迁所得,应当属于沈华与李鸣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一半为沈华遗产,由原告王阿婆与被告李鸣继承。


对于李鸣继承自己父亲的80万元,因李鸣的父亲未留有遗嘱,因而李鸣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40万元为沈华的遗产。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王阿婆的请求,由王阿婆继承动迁房屋中沈华份额的四分之一,同时王阿婆可继承李鸣名下存款的四分之一。
看到这里有人就不答应了,觉得我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到的遗产就是我自己的,跟配偶一方没有关系。为何要被算在夫妻共同财产里呢?
原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除非在遗嘱中载明,该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不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本案中,因李鸣的父亲未留有遗嘱,故李鸣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其与沈华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40万元自然成为了沈华的遗产。相信大家现在应该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儿了吧!
逝者才去,为了这点钱,一家子也闹得太难看了吧!

来源:新闻晨报、周到app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1条评分威望+1
刘琦890318 威望 +1 - 2019-08-06
离线刘琦890318
发帖
5217
港币
20
威望
5312
来自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9-08-06
离线钵钵鸡
发帖
120
港币
11
威望
158
来自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9-08-07
律师拿4万吧

内容来自大港城APP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