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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扩大范围 !张家港这些人补贴记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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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3-06-26
高校毕业生见习是否有补贴?
就业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人才落户需要注意哪些?
这里是“高校毕业生专线”,
下面为大家带来政策解答。

青年见习
1. 见习对象有哪些类型?
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校毕业生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6-25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2. 参加见习能享受哪些补贴?
(1)商业保险补贴
由政府按自然月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根据《商业保险协议》进行理赔。
(2)见习生活补贴
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见习单位给予的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
(3)带教补贴
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带教补贴。
(4)留岗奖励补贴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达50%以上的,且与见习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培训技能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能享受什么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先缴费,培训后通过考核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按照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直接补贴给培训对象。

就业扶持
1.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哪些补贴?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经认定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单位部分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招用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每吸纳一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2. 非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有什么补贴?
企业每年(自然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3. 困难家庭毕业生能享受哪些补贴?
(1)困难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过年度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经招聘安置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张家港籍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失业登记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所在家庭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特困职工救助家庭等困难家庭的,可申领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4. 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可以享受什么补贴?
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每月社保缴费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 求职创业补贴如何申领?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可申请领取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6. 毕业后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去向
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主要接收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

7. 人才落户方面可以了解到哪些?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规定,符合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 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 (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三级,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 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2、3条规定的,单位向代理关系所在地或已开通人才落户申请权限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创业扶持
高校毕业生创业能享受哪些补贴?

1.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本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可在自办实体注册三年内(以成立日期为准)提出补贴申请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 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本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正常经营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月按实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项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3.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初次创业租用本市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正常经营且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依法在自办实体名下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申领补贴。同一场地容纳多个创业主体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创业主体之间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配,补贴期限最长3年。

4.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利用自有房屋创业,正常经营并在自办实体名下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每月不超过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实体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政策。

6. 创业培训
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我市在校高校生,可选择参加政府性补贴创业培训。

7. 创业注销补贴
在我市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的创业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金额以经办部门审定数据为准,补贴应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期限为创业者企业注销登记之日(以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记录时间为准)起2年内,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报。

来源:市人社局、张家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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