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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建设]最高罚款3万元!张家港这些老板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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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3-07-03
一句“民以食为天”
就决定了
食品安全的地位!
然而
就在近期
张家港人常购的一些食物被抽检
有老板摊上事了!
罚款!没收!张家港发现立即举报

最近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又一批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及我们常吃的
糕点、调味品、蔬菜…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张家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艾草青团(冷加工)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张家港市生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上海三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草青团(冷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经营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易购超市经营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长缸豆(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镇苏港时代购物中心经营的长缸豆(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调查认为,当事人总涉案货值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并在案发后及时改正,且该批次不合格长缸豆(豇豆)在抽样时已被全部买走,未实质性流入市场即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五、长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张家港市乐余镇鑫佰润购物中心经营的长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调查认为,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六、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张家港市西张商厦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张家港市南丰彬彬蔬果超市经营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长豆角(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佳园生鲜超市经营的长豆角(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镇江陈醋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真面天子面店经营使用的标称镇江市恒城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镇江陈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GB/T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0瓶未开封和1瓶已开封使用半瓶的不合格陈醋、没收违法所得0.64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
江苏省苏州市公布了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
官方通告了
张家港市大新镇川卤轩熟食店
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
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2元!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猪头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在上述食品中添加了非食用物质酸性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2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也给张家港其他商家
紧了紧箍咒
一定要严格把控好进货源头
各种手续发票更要索要齐全
给消费们一个
买得安心、吃得放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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