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养三伏 冬病夏治
三伏贴是“冬病夏治”的典型运用,即在阳气最盛的三伏天,人体肌肤腠理开泄之时,选取特定的药物与穴位,进行敷贴,使药物通过经络气血直达病处,补阳气而祛寒邪,鼓舞正气,增强抗病能力,从而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
近期
我市多家医院发布了
“三伏贴”贴敷的通知
市第一人民医院
治疗时间
7月11日-8月30日
上午7:45-11:30,下午1:30-4:00
敷贴地点及预约电话
中医科:1号楼门诊二楼中医科,电话:18405283060
肛肠科:1号楼外科门诊7号诊间,电话:13773256900
市中医医院
治疗时间
7月1日-8月31日
敷贴治疗
每两贴间隔7至10天,一般每年3-4次,建议连续3年。
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伏贴时间
初伏贴:7月11日-7月20日(10天)
中伏贴:7月21日-8月9日(20天)
末伏贴:8月10日-8月19日(10天)
地点:市二院门诊三楼国医馆
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预约电话:0512-55866351
市第三人民医院
开展时间
初伏贴:7月11日-7月20日
中伏贴:7月21日-8月9日
末伏贴:8月10日-8月19日
开展地点
1号楼二楼国医堂
咨询电话
针灸科:0512-58436263
中医科:0512-58436287
市第五人民医院
三伏贴诊疗流程
挂针灸科理疗科门诊号→医生诊断→开具处方→交费后至针灸科领取治疗单→携带治疗单,至一楼冬病夏治治疗室(放射科走廊对面)治疗。
每次治疗都需携带治疗单(治疗单请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治疗时间: 7月7日-8月26日(现可预约中)。
处方开具时间截至8月15日。
咨询电话:0512-58660860-82031
凤凰镇人民医院
敷贴时间
伏前贴:7月1日-7月10日(共10天)
初伏贴:7月11日-7月20日(共10天)
中伏贴:7月21日-8月9日(共20天)
末伏贴:8月10日-8月19日(共10天)
开展科室
中医科、五官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儿科、妇科
门诊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1:00,下午1:15-4:45
贴敷地点:凤凰医院门诊2楼中医馆针灸科
咨询电话:
0512-55655232
18260025723(戴医生)
18136772755(陆医生)
南丰镇人民医院
敷贴时间
伏前贴:7月1日-7月10日
初伏贴:7月11日-7月20日
中伏贴:7月21日-7月30日
中伏加强贴:7月31日-8月9日
末伏贴:8月10日-8月19日
伏后加强贴:8月20日-8月31日
门诊时间:8:00-11:00,下午1:30-5:00
贴敷地点:国医馆
咨询电话:0512-58620309-8069
大新镇人民医院
三伏贴时间
初伏贴:7月11日-7月20日
中伏贴:7月21日-7月30日
中伏加强贴:7月31日-8月9日
末伏贴:8月10日-8月19日
敷贴地点:门诊一号楼三楼中医科门诊
敷贴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
预约电话:0512-56936125
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敷贴日期
初伏贴:7月1日-7月20日
中伏贴:7月21日-8月9日
末伏贴:8月10日-8月19日
三伏贴诊疗流程
挂全科门诊/中医科门诊/儿科门诊/家庭医生工作站挂号→医生诊断→开具处方→交费后至中医馆(三楼)领取治疗卡→进行三伏贴治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
地点:二楼儿科保健门诊(14岁以下儿童);三楼中医馆(成人)
咨询电话:0512-55610520
最后,小编要提醒的是
大家敷贴一定要
选择正规的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
保健场所、美容场所
非医疗机构、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
是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的
如若相关机构或个人
违规开展“三伏贴”将会受到重罚
↓↓↓
1.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罚款五万元起!
对操作者,将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十万元以下的处罚!
2.符合备案条件应备案而未备案的中医诊所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将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一万元起,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到三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5.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的医师,超出执业范围,开展“三伏贴”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医师进行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一万元起,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