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贵州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据报道,庭审就该案刑事部分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公诉机关认为,余某英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庭判处余某英死刑。余某英的辩护人则建议合议庭充分考虑余某英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