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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男子遛狗被拖入河中溺亡,家属“盯上”河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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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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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18:52:44   来源:成都公共频道  实习编辑:浦帆


导语:都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纵然是运气再好的人也逃不过意外的降临。这不在前几天,成都双流黄水镇某地就发生了一件33岁成年男子遛狗坠河的事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死者的父亲黄大爷说:8月19日晚上6点多,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一起在河边遛狗,突然那只狗就钻进了隔离防护网的那道门向河边冲去。但是由于事情比较突然狗的牵引绳还固定在儿子的手上,狗的力气又非常的大,所以把儿子带进了湍急的水流之中。在周围人员、急救队和120的搜救下,依旧没能挽回儿子的生命。










之后黄大爷告诉记者当时的水流非常急,就算是再会水的人掉进去也不可能出来。而且在黄大爷看来,造成这场事故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那扇隔离防护网的门。因为在之前这个地方的防护网门一直都是被锁上的,但是事发当天却是打开的,而且还是在汛期内。







所以黄大爷觉得河道管理局应该对这场事故负有很大的责任,因为如果当时门是锁着的,就不会存在安全隐患,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那么死者落水死亡与这道打开的大门有无直接关联,河道管理方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为此,记者和黄大爷一起来到了当地的河道管理局。






当地的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也感觉到非常的痛心。但是在河道两旁有明确的警示标志,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其相应的安全风险。而且那个地方本身留门是为了方便清理河道垃圾,既然出了这件事情,下一步我们会对河道这一块做一些安全措施。







所以河道管理局认为黄某的落水应当是一起意外事件,管理方不存在相应的责任,但是可以进行一些人到方面的帮助。可是黄大爷却并不满足这种说法,对此记者也联系到了相关律师。


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来讲,这个责任首先应有饲养狗狗的主人来承担,但是现在他已经在这个过程中死亡无法承担。在汛期的时候门没锁是这次事故中的一个因素,但是综合来看,还无法说明是河道管理部门的过错就足以造成这次事故的发生,所以这二者的关联性并不大。






这件事情出来之后,很快就收到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大多数网友都表示:虽然死者为大,但是不得不说连狗都牵不住,是人遛狗还是狗遛人?这要是突然发疯去咬人是不是也拦不住?看这家属的意思就是不赔钱不完事了。







也有一部分网友觉得:汛期的时候为什么要开门?就算是为了清扫河道里边的垃圾,难道在清扫之后不能把门关上需要的时候再打开吗?这次事故可以说是一次意外,希望在经历这次事故之后,死者的家属们能够尽早的走出悲伤的阴影。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解决河道的安全隐患,尽可能地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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