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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女子拒不配合居家隔离喊“救命”,结果把自己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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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3-18
昨天我们发了一段境外回国人员“奇葩秀”
引起了网友热议

没想到发出后一个小时
其中的一名当事人就付出了”代价“
事情进展的速度之快
有点出乎意料


据了解,该女子为澳大利亚籍华人,返京后不按规定居家隔离外出跑步且不戴口罩。



社区防疫人员苦口婆心劝说
“你是返京人员!”
“必须居家隔离14天!”
“你出门还不戴口罩!”






这位女士却说
“你们拿鸡毛当令箭”

“找你们领导来!”
“我要跑步!我要锻炼身体!我病了谁管我!”




面对社区防疫人员劝说,
该女子不但不听劝告,
还大喊“救命骚扰”


社区工作人员苦劝无果,随后民警赶到对其发出了警告,“必须按规定居家隔离14天不允许外出”






视频在网上流传后,有知情者透露,该女子为拜耳中国公司员工。于是,网友纷纷在@拜耳中国 官博下留言,希望该女子能得到惩罚。




当天,该女子所属公司@拜耳中国 发布声明,根据公司规定,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




好了呀!

喊着要找别人家领导来,

却招惹自己领导来
“拿鸡毛当令箭”给你看看!
而且已经有猎头开始帮拜耳物色“跑步女”岗位人选了


首先为拜耳公司的快速反应叫好。
对这家公司来说,
此次风波就是一起公关事件
但不论出于何种目的,
能快刀斩乱麻处理之,
都值得为之点赞。




现在,“跑步女”被辞退了
网民一边倒叫好。
但有网友觉得被辞退是“意外的代价”
既然违反了居家隔离相关规定,
那么外籍人士该接受怎样的法律处罚?
有些网友甚至担心起拜尔公司

辞退“跑步女”是否符合劳动法?
会不会赔钱等,
真是操碎了心!



违反居家隔离相关规定该如何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出门不戴口罩、居家隔离擅自外出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首先要受到治安处罚,如果引发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同样适用于外籍人员。我国法律对外籍人员采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即与我国公民采同样标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同一法律。
但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例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法》
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奉劝“跑步女”们,
非常时期,
既然已经回(来)到中国这个当下的疫情避风港
就请多一点谦卑,
少一些兴风作浪;
另一方面,
也呼吁舆论面对此类事件时不妨多一些冷静,
我们既需要理直气壮拒绝“巨婴行为”,
同时也别误伤了遵纪守法的大多数同胞

来源: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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