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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无证销售抗原!张家港查获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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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3
近期,防疫物资需求迅速增加,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变得“稀缺”。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互联网渠道,无证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严重扰乱了医疗器械经营秩序。



日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
称有人在朋友圈、微信群
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12月19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
联合公安部门迅速出击,
一举查获了
多个无证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销售点,
现场查获大量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案例一
在当事人方某经营场所,执法人员发现其无证经营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经调查,方某于12月12日购进新冠抗原检测试剂500个,已销售130个,销售价每个7.8元至8.8元不等。12月19日再次购进1075个,还未进行销售。


案例二
在当事人许某经营场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三个品牌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2915个。通过查询销售记录,近两日已售出1705个,销售价格每个11元至13元不等。执法人员现场还查获3盒连花清瘟胶囊、10盒头孢克肟胶囊、10盒疏风解毒胶囊装在塑料袋里待售,销售系统中有连花清瘟胶囊的销售记录,售价为60元/盒。



案例三
当事人为一个社区团购微信群群主,原本主要从事水果经营。自12月15日起,当事人陆续在团购群中通过群成员接龙的方式销售了三批次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销售单价为10元/个-14元/个。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小区门口用塑料袋分包产品,现场共查获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425个。


目前,

3个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知识延伸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以及《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无经营资质个人私自贩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刑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无经营资质的个人销售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据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
如发现违法线索,
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
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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