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头盔成了新晋“网红”, 骑电动车戴头盔的安全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从8月1日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
处罚不是目的,对于查获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我市交警部门多以宣传引导并开出警告罚单的方式进行查处,注重人性化执法,劝导为主,处罚为辅。截至8月15日,已开具2万余张警告罚单。
连日来,越来越多的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始自觉佩戴头盔。不过,仍有不少市民抱有侥幸心理。
全体车主注意了!
8月16日起,不戴头盔,罚款!
根据《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第一次查处将对其依法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查处将依法处以50元罚款
罚!款!
罚!款!
今天上午,交警在
市区人民路与长安十字路口发现,驾驶电动车的市民夏女士没有戴安全头盔,“天太热 头盔放在了车篮里。”夏女士说。通过教育,夏女士把头盔戴了起来,交警依法对她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10分钟以后,又有一名骑电动车的市民被交警拦下,市民李先生自己佩戴了安全头盔,但是坐在车子前面的
孩子没有戴安全头盔。经了解,李先生以为乘坐人员不用戴头盔。通过交警教育,李先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对于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我市交警部门将持续发力保持严管态势,进一步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来源:偶俚张家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