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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流浪狗咬人致其狂犬病身亡 好心收留者被索赔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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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8-09-15
http://news.163.com/18/0913/20/DRK393P30001875P.html

2018-09-13  来源: 柳州晚报
  
(原标题:柳州一村民好心“收留”流浪狗,却因狗咬人致狂犬病身亡被索赔32万)
  
因男子韦先生被流浪狗咬伤,出现狂犬症状抢救无效死亡,韦先生的家属将“收养”该流浪狗的村民陈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2万余元。
  




流浪狗咬人致死,死者家属起诉索赔
  
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说起。当月26日下午5时许,鱼峰区某村村民韦先生去某村民家吃晚饭,在路过距本村村民陈先生家100米处时,被陈先生“收养”的一只流浪狗咬伤。
  
当天,韦先生家属将其送到当地卫生院治疗,并分别去市疾控中心和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和破伤风针。
  
然而,今年6月8日,韦先生在家中休养时,开始出现狂犬症状。虽然家属迅速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但韦先生最终还是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4天后,为了确定韦先生的死因,其家属花费1.5万元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韦先生符合狂犬病病毒性脑炎致中枢神经衰竭而死亡。
  
后来,在当地村委的主持下,韦先生家属与陈先生就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当时,陈先生认为流浪狗不是自家喂养的,出于人道主义,又有亲戚关系,同意赔偿5万元。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此次调解未果。对此,韦先生家属于今年7月将陈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32.35万余元。
  




经法院从中调解,被告赔偿6.5万元
  
今年8月28日,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上,原告方面表示,死者韦先生生前身体健康,没有什么疾病,突然之间因狂犬病死亡,给原告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
  
对此,被告方面辩称,陈先生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其在本案中没有任何侵权行为,韦先生的死亡系流浪狗攻击撕咬造成的病毒感染,只能由该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从来没有喂养或者收留过流浪狗的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据了解,这只流浪狗是今年4月份来到陈先生家里的,在此之前,陈先生自己还养了2只狗。当陈先生喂狗时,这只流浪狗也来蹭食,久而久之流浪狗便养成了蹭食的习惯,赶都赶不走。曾有村民提议将该流浪狗杀掉来吃,但被陈先生拒绝。因此,流浪狗便被留了下来,继续在陈先生家蹭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陈先生只是涉事流浪狗的投喂者,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且其投喂行为并不是专门喂流浪狗,而是流浪狗习惯性蹭食。因此,对于此事件的发生,被告的过错很小。
  
鉴于本案中的原、被告是同村村民,且双方又是远方的亲戚关系,调解有利于双方和谐相处。该案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在诉请范围的20%以内进行协调。
  
最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5万元。9月12日上午,陈先生将6.5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中。
  
  
                               本文来源:柳州晚报             责任编辑: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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