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针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港城警方开出了“首张罚单”!
一早6:59
市民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长安路时
仅佩戴了工地安全帽
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被执勤交警当场处以警告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告》规定,8月1日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电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除处以警告处罚外
民警还在交通安全宣教岗亭
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签订《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等方式
对陆某进行了宣传教育
警方提醒
安全帽≠安全头盔
用错=没戴
驾乘电动自行车
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张家港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