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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明确了!张家港这类颜色的灯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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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3-07-27
经常去菜场的街坊们
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卖家秀”和“买家秀”?
在市场肉类蔬果看上去都十分新鲜
买回家后肉类黯淡无光
蔬果干瘪发皱



原来
是因为商家使用了“生鲜灯”
在“生鲜灯”的光照下
就算不怎么新鲜的肉类蔬果
也能变得光鲜水灵



这是因为商家使用了
俗称为“生鲜灯”的灯光


经常买菜的你们
岂不是成了妥妥的“大冤种”?

好在,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
不得使用此类照明设施
误导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为猪肉“美颜”
街坊质疑:误导消费者

有记者走访南京多家菜市场和超市注意到,生鲜肉类摊位和柜台普遍使用这类照明设施,也就是俗称的“生鲜灯”。肉类在“生鲜灯”粉红色灯光照射下,会显得更加鲜嫩且色泽饱满,而自然光或者普通灯照射下的生鲜肉,色泽就黯淡了许多。



除了江苏
多地的菜场
都是这般模样
无论是水果档
还是猪肉档都打上了生鲜灯


“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



“生鲜灯”宣传页面
市民普遍反映,在这种灯的照射下,简直看不出来菜和肉是否新鲜。有的消费者质疑,这是不是属于欺骗消费者?
律师表示,使用“生鲜灯”遮盖产品瑕疵,有可能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国家出手!明确!
“生鲜灯”将不得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7月22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关于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新规明确,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采购农产品的有效凭证之一,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农产品。同时,新规强化了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销售者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产品信息以及供货者信息,而且相关记录凭证至少保存六个月。



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另外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办法》还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带包装销售的农产品鼓励标明生产日期等信息。另外,针对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管理办法按“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罚点适当下调。


网友热议:
“应该马上整顿”
关于紫色灯不得使用
有网友发帖:
西菜场肉类区的紫色灯终于要禁止


看来这位网友也是在菜场遭遇过
“买家秀”与“卖家秀”呀

底下网友看了
也纷纷留言表示
自己看到那种灯的摊位是不会去的
卖肉的灯干扰了肉的品质

你在市场遭遇过
“卖家秀”和“买家秀”吗?
评论区聊聊~

来源:江苏新闻、新民晚报、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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