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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家港市政府发布
《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该《通告》规定,2019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本市市区东二环(不含)、南二环(不含)、西二环(不含)、张杨公路(不含)闭环以内的区域内通行。
高排放机动车是指:
●注册登记满15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使用汽油燃料),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标准的小、微型汽油车;
●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的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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