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印发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
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部分提出: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
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
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试点范围
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
北京、天津、
上海、重庆(涪陵区等 21 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
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 28 个省市(区域)。
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 3 年,自方案批复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