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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作弊秤”现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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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1-05-17
相信很多消费者,
在零售商品购物称重时都曾有过一丝担心,
我买的商品计量是否准确?
细心的消费者购物后
还会去菜场的公平秤复秤,
有时候会发生公平秤的示值和
商户的电子秤的示值不一致的现象,
且大部分是商户的电子秤的示值
大于公平秤的示值,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短斤少两现象。
其实,这都是“作弊秤”惹的祸。

近日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查获了一家“作弊秤”销售窝点,查获不同规格的“作弊秤”30余台。


经查,上述“作弊秤”标示的生产单位都不存在或早已注销,不法经营者在称重中通过按动秤上设定的密码调控称重示值,如:开机后按某个键进入作弊状态,然后按M1至M6或者单价1至单价6之类的按键,依次分别增加5%至30%的称重,从而实现短斤少两,坑害消费者的目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针对上述情况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市场良好计量经营秩序,5月11日至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10余人重点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等20余家单位开展电子秤专项执法行动。


查重点:

检查主要包括经营者是否配备与其经营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是否贴有检定标志;以重量结算的零售商品销售者是否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是否存在伪造数据、缺斤短两等坑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等内容。


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某菜场
当场查获2家水产摊位正在使用“作弊秤”,
目前上述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4000g的砝码在“作弊秤”上显示为4200g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十六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君提醒广大市民,
买菜后,可以到公平秤上再核实一下,
这样既可让自己买得放心,
也可以对商户的诚信经营起到监督作用。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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