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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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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4-22



各相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当前,苏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疫情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如下,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应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第一责任人义务,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的审核、登记和公示,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压实平台内经营者履行法律责任,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二、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合理解决疫情防控背景下物资供应及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保供稳价各项政策制度,自觉提高站位,制定稳价应急预案,做到明码标价、足斤足两,杜绝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避免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严把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严格把控商品质量,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不售卖假冒伪劣、“三无”和过期食品,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应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四、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
五、依法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商品。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不得在促销活动期间违规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私自下架、删除已承诺的促销商品和服务信息。
六、加强外卖配送人员管理。平台应严格落实“应检尽检,每日一检”,杜绝未按照防疫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上线接单,积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对核酸检测工作的核验和检查。严格规范人员入职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入职登记注册查验制度,做好日常动态监测,对异常人员取消接单资格。加强配送过程管理,要求配送人员加强自我管理和安全防护,配送过程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压实配送站点疫情防控责任,配备充足防疫物资,做好每日晨检和消杀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类保障机制。要畅通客户服务热线,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明确处置程序和时限,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投诉。平台应有促销活动订单饱和、物流配送及网络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平台网络正常运行。应实时关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最新要求,动态调整平台内业务,及时报送数据,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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