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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张家港深夜发布!解除管控!核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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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4-23

关于解除凤凰镇强化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疫情防控第11号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凤凰镇自4月12日实施强化管控措施以来,区域疫情形势趋于平稳。经研判,决定自4月23日0时起,对凤凰镇(封控区、管控区除外)解除强化管控措施。凤凰镇解除强化管控措施后,按照《张家港市关于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疫情防控第8号通告)》要求落实有关管控措施,封控区、管控区【港口区域管控区:凤凰镇杏市村全域、恬庄村和双塘村部分区域(南至朱家坝河泾塘、G4221沪武高速,西至浦赵塘,东、北均至塘桥交界);中昂朗润封管控区】内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疫情尚未结束,仍需我们共同坚守!请大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集、勤消毒、勤洗手,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坚持就是胜利,坚持才能胜利,让我们携手抗疫,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2日

张家港市关于4月23日在部分区镇
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定于2022年4月23日在部分区镇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经开区(杨舍镇)、高新区(塘桥镇)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员(在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者暂不参加)。
二、检测时间
4月23日(星期六)上午6:30—11:30,具体时间以所在区镇公告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员均须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对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的苏康码赋“黄码”。请广大市民按照《张家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和本公告相关要求,根据村、社区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为提高采样效率,请务必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或外籍身份证明原件(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提前准备好个人苏康码、行程卡,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苏康码赋黄码人员请根据所在区镇具体安排,前往指定地点采样(详见所在区镇相关公告)。
3.各企业、工地、商铺业主和出租屋主要通知员工、租户全部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并为其参与检测提供便利。因参加区域核酸检测造成误工,用人单位不作缺勤处理。
4.请妥善保管区域核酸检测凭证,以便核验。也可通过“苏周到”APP首页“核酸检测”中的“核酸检测采样记录查询”功能,查询核酸检测采样情况;该采样记录可作为纸质采样凭证的补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互认。
5.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6.为更加安全、有序地开展核酸检测,请大家不要着急、相互礼让;尽量不要驾车前往采样点,避免交通拥堵;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出行安全,并照顾好老人、孩子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守护港城平安。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和配合!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2日

好消息!
江苏省将于4月25日0点起
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进一步统筹做好货运物流
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行证》适用范围
通行证由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监制,适用于省际间、省内重点物资(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重要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障。

《通行证》办理程序
车辆进出涉疫地区的收发货单位根据重点物资类别,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等)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货物、线路等信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及时完成审核、编号和发放。跨省运输《通行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省内跨设区市运输《通行证》由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发。

《通行证》使用
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不超过10天,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到期后自动失效;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国内其他地区发放的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予以认可。
各防疫检查点在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及时放行;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对司乘人员行程卡绿色不带星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具体防疫查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行证使用期限
4月25日零点起,江苏省使用的原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停止发放,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
前期发放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过渡使用至4月30日,超过期限后自动作废。
省交通口岸防控组提醒
行程卡绿色带星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
江苏应急运输保障电话
此前,省交通口岸防控组已向社会公布了全省各设区市应急运输保障电话,以便及时受理和解决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


(省交通口岸防控组)

来源:张家港发布、江苏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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