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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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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4-26

(2022年疫情防控第12号通告)


自4月12日以来,张家港市相关封控区、管控区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区域内所有人员4月24日核酸筛查均为阴性,满足解封条件。
经研究,决定对《张家港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明确的相关封控区、管控区调整管控措施。
一、塘桥镇(1)周巷村十一组39—42号,(2)周巷村六组4—7号、11—13号、39号、40号、42号、43号、45—47号,51号、61号;(3)横泾村西35号,(4)横泾村西三五组5号、6号,(5)横泾村雪家二组12—20号,(6)横泾村雪家三组19号、20号,(7)横泾村朱家湾组10号、13—21号,(8)横泾村洞泾余家组25号,(9)横泾村王金湾组51、52号,朱家湾组27号;(10)妙桥社区妙桥中路362号内4层住宿楼,(11)妙桥社区北街路60号、62号、64号,(12)妙桥社区章泾新村5—10号、15—20号、25号、27—30号、35号,(13)妙桥社区妙新小区4幢,(14)妙桥社区王坝组36—39号,(15)妙桥社区唐庄组19号、21号、23—27号;(16)妙桥金村村十五组16、17号、21号,(17)妙桥蒋家村二十组9—14号,(18)妙桥顾家村陈庄苏只桥组19-21号,(19)妙桥欧桥村小桥组。
4月26日0时起,以上区域解除封控,继续纳入相应管控区管控。
二、塘桥镇(20)馨塘新村4幢;(21)何桥村1号—8号;(22)青龙村五组39号、40号、51号、52号;凤凰镇(23)朗润花园10幢,(24)杏市村四组8号;(25)恬庄村二十六组70号,(26)恬庄村三十二组40号、41号,三十三组13—15号、17—18号,(27)恬庄村三十三组19号、20号、22号、24—31号,(28)恬庄村四十组6号;南丰镇(29)永丰村二十二组1—12号,二十五组1—4号、6—12号,三十五组16—23号。
4月26日0时起,以上区域解除封控。
三、塘桥镇(1)青龙村、韩山村部分区域(三丈浦以东、奚浦塘以西、华妙河以北、南京路以南区域),(2)馨塘新村(除4幢),(3)何桥村六组9号—19号;凤凰镇(4)朗润花园(除10幢),(5)杏市村全域、恬庄村部分区域、双塘村部分区域(南至朱家坝河泾塘、G4221 沪武高速,西至浦赵塘,北至塘桥交界,东至塘桥交界);南丰镇(6)永丰村二十二组13号、14号、16号、26号,二十五组13—26号,三十五组1—7号、9—15号,(7)南丰村、海坝村部分区域(东至四干河、南至建工大道、西至丰园路、北至海丰路);(8)东港村部分区域(东至东港村10组河、南至北中心河、西至锦丰镇镇界河道、北至乐余镇镇界河道),东港村部分区域(东至东港路、南至长安路、北至东港村10、31、34组河道);锦丰镇西港村、交通村部分区域(东至南丰镇镇界河道,南至长安路、西至X202,北至港丰公路)。
4月26日0时起,以上区域解除管控。
高新区(塘桥镇)范围内现有的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措施不变,具体要求见《张家港市关于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疫情防控第8号通告)。
衷心感谢市民朋友们的支持和配合!解封不解防,请广大市民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疫苗接种,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场所主动亮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共同守护安全美好的家园!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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