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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擅自放生,小心善行变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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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9-14

放生算是一种善行义举
在民间有着悠久的传统
近年来一些放生者
以“爱心”名义开展不当放生行为
殊不知这可能造成社会危害
甚至生态灾难
2017年9月,有爱心人士在湘潭市湖湘公园放生眼镜蛇,造成居民恐慌,后放生者被拘留。
2019年6月,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红坪镇及国家公园桥洞沟境内出现大量毒蛇,当地村民万某被毒蛇咬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经调查这些毒蛇系人为放生。
2022年8月,江苏省靖江市一名儿童被小区景观池内鳄雀鳝咬伤,据了解,该鳄雀鳝很有可能是人为丢弃。
2022年9月,广西百色市澄碧湖水库,有多人带着“清道夫”鱼在放生。目前当事人到案并承认错误,表示后续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挽救。


在放生的动物中
有一部分具有危险性
还有的可能在国内没有天敌
因此盲目放生、随意放生
不仅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的安全
还可能严重破坏生态链


在许多放生者看来
放生会“得福报”“结善缘”
而放生后的动物能不能活
放生是否会对生态造成影响
均不在考虑范围内
更有甚者
直接将放生做成了生意
放生一只甲鱼收18888元
还有“代放生”服务
可谓是一本万利


盲目放生、随意放生
是否会有“功德”暂且不论
可以肯定的是
无论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
还是从维护当地正常秩序角度出发
都有必要规范放生行为
让放生更加科学理性


为规范放生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即,如果放生行为导致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如村民庄稼被破坏、牲畜被咬伤的话,放生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野生动物致害等问题,二审稿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放生的具体办法。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放生行为,我国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放生并不是不可以
但请选择合适的物种
以及合适的放生环境
别让“放生池”变“杀生池”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是维护我国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
每个人都应该从身边做起
共同筑牢维护生态安全的防线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青年报、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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