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7月底,
张家港交警部门
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
(含电动三、四轮车和电动摩托车)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一批电动自行车
典型违法行为曝光
1
违法时间:5月4日
违法地点:经开区(杨舍镇)小河坝西路百桥卡口路段
违法人员:张*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
违法时间:5月4日
违法地点:大新镇沿江公路张皋路路口
违法人员:陈*如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
违法时间:5月4日
违法地点:冶金工业园(锦丰镇)永新路锦店路路口
违法人员:李*华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4
违法时间:5月3日
违法地点:南丰镇海新路海丰路路口
违法人员:王*军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
此次百日行动
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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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10类重点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聚焦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10类重点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整治行动,坚决消除执法管控盲区。
加强源头监管
为加强源头监管,交警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严格对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核发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凡涉事车辆主要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7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头盔违规生产销售线索的,将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多方协同 共管合力
交警部门还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完善配送考核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志愿劝导,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农村“两站两员”、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等,在上下班、上下学等出行高峰时段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及时劝阻、纠正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全方位开展宣传提示
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教育站、教育基地等阵地广泛宣传,在车站、广场、校园、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集中宣讲,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多次闯红灯、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人员和违法行为开展警示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文明出行、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部分信息来源:张家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