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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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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3-06-09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①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②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③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④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⑤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①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②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③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④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⑤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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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3-06-10
张家港保税区金江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北侧(京港大厦)506G室。      法定代表人:朱满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佳城,系该公司员工。

(2019)苏1183民初78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家港保税区金江运输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最终受益股份
1       朱满林   实际控制人   50.00%    50.00%
2       吴长娣    最终受益人     50.00%    50.00%

       吴长娣,担任张家港保税区金江运输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     
     股东: 1吴佳城 - 高管 …2吴秋霞--张家港保税区金江运输有限公司 —3田斌— 法人 :4朱满林

                                吴秋霞  —— 张家港远思青少年托管,法人。
某某和某某与张家港保税区金江运输有限公司事故纠纷发布日期:2020-05-29
原告:H某某,男,,汉族,住扬中市。原告:Z某某,女,汉族,住扬中市。
被告:W某某,男,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金江运输有限公司。代表人:朱满林,系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W某某,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张家港支公司。负责人:周彦,系该公司。
          原告H某某、Z某某与被告W某某、张家港保税区金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房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H某某、Z某某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Z某某、被告W某某、被告金江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W某某、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原告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方赔偿死亡赔偿金944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89240元、丧葬费39870.5元、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赔偿1628110.5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两原告分别系本案交通事故受害人Z某某的父亲、母亲。
         2019年10月22日15时38分,被告W某某驾驶苏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苏E×××××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于扬句线(243省道)30公里加800米附近(即:句容市陈武加油站)地段处,由北向南方向实施左转弯掉头时,与由北向南方向直行的Z某某所驾驶的苏L×××××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Z某某受伤,Z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被告W某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Z某某不承担责任。苏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苏E×××××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登记为被告金江公司所有,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保险。审理中,原告撤回要求被告方给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1.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2.苏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苏E×××××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3.原告各项诉讼请求偏高,其中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丧葬费认可36342元;因被告W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承担;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认可2500元;诉讼费不予承担。对于金江公司垫付的医疗费中有正式医疗票据的费用予以认可,但应扣除10%非医保用药。
        被告金江公司辩称,1.被告W某某系被告金江公司雇佣的员工,事故发生时系在履行职务行为。2.事发后被告金江公司垫付原告医疗费1305.47元且另行支付原告方费用5万元,共计垫付51305.47元,以上款项不要求返还被告金江公司,由法院直接判决给付原告方用于补偿原告损失。3.对于原告各项具体诉讼请求的意见与被告保险公司意见一致。
被告W某某辩称,意见同被告金江公司意见一致。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两原告分别系本案交通事故受害人Z某某的父亲、母亲。
        2019年10月22日15时38分许,被告W某某驾驶苏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苏E×××××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于扬句线(243省道)30公里加800米附近(即:句容市陈武加油站)地段处,由北向南方向实施左转弯掉头时,与由北向南方向直行的Z某某所驾驶的苏L×××××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Z某某受伤,Z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Z某某医疗费总额为1305.47元,系由被告金江公司支付。
           2019年11月19日,句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W某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Z某某不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金江公司除垫付医疗费1305.47元外,还支付原告方5万元。
            另查明,苏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苏E×××××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登记为被告金江公司所有,被告W某某系被告金江公司雇佣驾驶员且具有驾驶该车的资质,事发时,被告W某某系在履行职务行为。
         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再查明,受害人Z某某出****年**月**日出生,生前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收入。
          Z某某父亲H某某出****年**月**日出生,Z某某母亲Z某某出****年**月**日出生。            

        本院认为,公 民的生命健康、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公 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句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被告W某某驾驶车辆致使Z某某受伤后死亡,两原告作为受害人Z某某的近亲属,有权请求赔偿。因被告W某某系被告金江公司雇佣驾驶员,事发时系在履行职务行为,W某某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由金江公司承担。该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原告的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金江公司进行赔偿。
        经审核,本院确认原告损失如下:
        1.医疗费,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要求扣除10%非医保用药,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为救助病人而采取正当医疗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均为合理、必要之费用,被告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非医保用药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医保替代用药及差价,故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经审核,Z某某医疗费总额系1305.47元,此款虽由被告金江公司垫付,但金江公司要求将此款计入原告损失中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原告;
       2.死亡赔偿金为944000元,事故发生前,Z某某收入来源于非农收入,该项损失标准参照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为944000元(47200/年×20年)
       3.丧葬费原告主张39870.5元(按照2017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741元/年,计算六个月),本院予以支持;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费用酌定4000元;
         5.精神损害抚慰金,Z某某在事故中死亡必然给其近亲属带来精神上痛苦,不论肇事人W某某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负有赔偿义务人的其他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故原告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以上损失合计1039175.97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承担       

工资十年没涨。被“周扒皮”。
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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