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27阅读
  • 8回复

[港城杂谈]9部门再出重拳!专治“神医”“神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发帖
1462
港币
641
威望
4413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07-14
7月1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对近来备受诟病的“神医”“神药”等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套上了“紧箍咒”。








专项治理虚假宣传等五方面内容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9部门联合下发的《方案》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内容包括五方面:

  • 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 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 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无实体店企业不得网售食品保健品
《方案》要求,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平台方未尽审查义务将担法律责任
《方案》还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虚假广告发布者及代言人也要担责
针对虚假广告,《方案》要求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严查虚假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
《方案》还提出,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1条评分威望+1
人生f 威望 +1 - 2017-07-15

发帖
4790
港币
1795
威望
12896
来自
张家港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其他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7-14
就应该严厉打击,他们害人不浅!
离线吐槽君

发帖
3124
港币
1748
威望
8911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7-07-14
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需多部门联动。

发帖
2001
港币
725
威望
5352
来自
张家港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事业单位员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7-07-14
虚假广告发布者及代言人也要担责,希望能落到实处!

发帖
1966
港币
794
威望
5679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7-07-14
在微信里卖“祖传秘方”的太多了,也应该管管了

发帖
2619
港币
1081
威望
7276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7-07-14
现在骗子太可恶,尤其是医药骗子,这是在谋财害命,可恶至极。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发帖
1305
港币
1595
威望
6382
来自
杨舍镇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7-07-14
哎  害人终害己吧
发帖
325
港币
238
威望
1805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7-07-14
創意奌亮生活~
离线huji1945
发帖
95
港币
10
威望
102
来自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7-07-17
打击假冒伪劣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