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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些渠道,可以查到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罪犯的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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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12-04
— 本帖被 大港城·小辣椒 从 港城茶座 复制到本区(2017-12-04) —


12月1日下午,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被告人张某喜系淮阴区居民,曾经多次因强奸入狱。今年夏天,张某喜将邻居家的未成年女童骗至偏僻地段,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其进行猥亵,被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州等人也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淮阴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郭云红告诉记者,根据由淮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工委、教育局等9家单位共同发布的文件中的规定,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据悉,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此举在江苏省尚属首次。










郭云红告诉记者,除未满18周岁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性侵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均应公开其个人信息。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

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禁止,将由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提出禁止令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时决定采纳。淮阴区范围内所有招聘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人员的机构,在录用人员的过程中,均要求其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群众、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等均可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保证从业禁止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及从业禁止制度,也将更好地促进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让孩子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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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12-04
应该像韩国那样给他们带上强奸犯电子标牌。否则还是要害人。犯罪成本太低。
离线吐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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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7-12-04
如果能全国推行,那对社会治安效果将会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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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7-12-04
干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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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7-12-04
早就该如此了,美国这样做很久了,好的东西我们借鉴,为政府主动作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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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7-12-0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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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ce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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