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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听取关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的说明。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规定吧!
电动自行车使用满10年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也是有使用期限的。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拼装或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加装的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车篷、车厢等装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代为拆除;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骑车带六周岁以下儿童,要用安全座椅
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都有年龄限制。草案拟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推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工作。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轻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成为很多家长的选择。但如果带的是六周岁以下的孩子,就要注意了,草案拟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图源南通日报
快递、外卖企业要给电动自行车买保险
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有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为了赶时间,不时上演“速度与激情”,横冲直撞,导致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此,草案专列一条,给快递小哥、外卖骑手使用电动自行车“上规矩”。草案拟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电动自行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应的保险等。
超标车有临牌可继续行驶3年
据悉,草案将通过立法形式进行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可以继续上道路行驶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设区的市的有关规定临时信息牌有效期早于该期限的除外,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临时信息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关于此次电动车立法,你怎么看点击文末留言哦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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