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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300多万的房子啊!” 房东打开门气晕:全报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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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0

浙江杭州萧山的范先生
花三百多万买了套商品房
装修得很用心
不过他自己没住
而是出租给了小周
有一天,他接到了物业电话
“你家着火了!”……


2019年12月14日,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对方称某小区民房着火。接警后,消防员立即赶往现场扑救。

火势熄灭后
也查明了起火原因
租客小周丢进垃圾桶的烟头
未熄灭

房东老范接到物业通知后赶到了现场
一看房屋情况差点气晕过去
这一把火烧毁了主卧所有东西
地板都被水泡坏了
客厅、次卧、厨房
好多地方都被熏黑了
所有家电都报废了……



事故发生后,老范和小周多次协商,都想尽快确认好赔偿金额,但双方对金额的认知差距较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与此同时,老范的房一直未得到修复。

据了解,老范和小周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1日。


2020年3月,老范将小周、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房屋装修损失、家具家电等物品损失共计30万元,赔偿2020年4月1日以后直至房屋修复完毕的租金损失(按月租金5727元计算)和物业费损失。

6月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小周表示愿意赔偿,但是老范提出的金额太高了。

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火灾是小周在承租期间使用不当导致,房东的损失与我公司无关。”

在这场火灾中,老范到底损失了多少?根据老范的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屋的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评定该房屋装修损失131551元、屋内物品损失13714元,总计财产损失145265元。另外,老范向评估机构预付了评估费1.8万元。

评估结果出来后,法院组织老范、小周和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遗留火种引发的火灾,法院据此认定责任。小周作为租客,将没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最终酿成火灾,显然属于重大过失,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中介公司对案涉火灾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所以对老范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老范撤回了对中介公司的起诉,并与小周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周赔偿老范因火灾所致的屋内装修损失、物品损失评估费约16.33万元,考虑到老范自2020年4月1日以后的租金损失和物业损失等,小周向老范赔偿22.5万元。

来源:萧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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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0-11-30
这支烟的代价太大了
离线迷路高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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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0-11-30
以后这小子肯定长记性了,估计要戒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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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0-11-30
一个烟头引发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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