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违章要扣驾驶员的分,而下月起,医生如有不良执业行为,也要被记分了,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取消行医资格甚至影响个人社会信用。日前,
苏州市卫生计生委在省内首次推出《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记分工作。
据了解,《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国家《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师执业行为的创新性管理制度,是我市深化医改工作的配套措施。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苏州市将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按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共列出49种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设置1分、2分、4分、6分和12分等五种记分分值。
比如:未佩戴载有本人相关执业信息内容的标牌上岗工作的,记1分;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记2分;未按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记4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记6分;参与买卖人体器官(组织)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组织)有关活动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参与非法组织他人出卖 血液,参与组织买卖医疗废物的,记12分。
对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医师,将分别给予告诫谈话、暂停处方权、离岗培训1-6个月、重新进行医师定期考核,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医师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予社会公告。此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记分行为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等挂钩,对发生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在本市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包括在本市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和外国医师。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