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就买,反正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随着网上购物常识的普及,这句话已经成为消费者手中的一把“尚方宝剑”。不过,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款不适用实体店。
市民投诉:买了退,店员不理睬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港分局接到消费者强先生的投诉,称其在当地某大型超市购买的电视机,不是自己想要的,想要退换,却遭到商家的拒绝。
强先生说,他前两天在某超市选购了一台40寸的彩电,使用3天后,他又觉得电视机太大,想要换一台30寸的。在采访中,记者得知电视机本身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就是强先生觉得有点大。“退货时,我跟销售人员提‘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对方根本就不理睬我。”强先生说。
无独有偶,消费者李先生也在前不久花费800多元在市区步行街某商场购买了一双打折皮鞋,当时觉得很合适,可回到家试穿后觉得有些不值,款式过旧,另外穿着也不是很舒服,便拿着鞋找到商场要求退货。然而商场认为,既然李先生已经当场试穿过,自愿付款,并没有强买强卖,况且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鞋底也弄脏了,所以不能接受李先生的退货要求。
消保委:“七天无理由退货”不适用实体店
对于上述案例,市消保委友情提示,由于网络购物等的特殊性,消费者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因此《消法》规定,网购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除此之外,邮购、电视购物也都在这一条例的适用范围内。而实体店不在适用范围内。
“目前,实体店的购物仍执行的是‘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市消保委相关人员介绍说。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可以退货的,即商家有承诺“消费者可以退货”,否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实体店商家必须无理由退货。
最后,市消保委还强调,就算是网络购物,并不是不喜欢的商品都可以退货。根据规定,无条件退货不包括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计算机软件数字化产品、在线下载及可拆封音像制品等四类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