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有七条新规保障您的银行卡安全使用。
每人只能在同一银行开一个Ⅰ类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此举旨在防范诈骗、保护个人资金安全。(Ⅰ类、Ⅱ类、Ⅲ类的区表见图表)
三个月内取现转账免异地手续费为降低个人转账成本,《通知》规定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起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
免费。也就是说,最迟到2017年1月1日,市民在同一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异地取现、转账都将免费。
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同一联系电话对应同一身份证《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后及时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对于单位批量开户,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个人网银转账超30万元,需再次确认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开户后6个月不用,账户自动冻结《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但是如果您注册电子银行、签订代缴费协议的不会因无交易记录被暂停非柜面业务。
支付账户转账将受约束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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