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女人,
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
心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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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为一个上班的女人来说,
就更惨了!
明明虚弱、难受的不行了,
还要继续上班!
简直让人欲哭无泪!
但是现在,女性职工的福音来了!
准备好!
要说好消息了!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意见稿除了拟保留“痛经假”等保护条款外,还拟增加女职工备孕期、怀孕不满3个月、怀孕7个月以上、产假结束返岗、更年期等时期的优待条款。这样大致看下,还是蛮吸引人的嘛。
另外,此次意见稿还有一项值得关注,意见稿拟规定,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其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此次江苏公布的还只是意见征求稿,距离实施还是需要再等一段时间的。不过,大家也别着急,既然意见稿出台了,离正式文件出台也就不远了。
其实之前很多省份都已出台!
广东省也出台了相关文件,
2月份就要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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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在2015年
就有相关的《草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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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咱江苏这次是“加强版”,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江苏此次的《意见稿》里都说了哪些对女职工保护的重要规定吧!
此次意见稿中,关于“痛经假”也做了相关规定,具体是这样的——女职工在经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
另外对于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天。
其实在之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里,就有“痛经假”这个说法了,有的单位还是能放的,但一些民营企业或私企落实起来就比较困难了,“痛经假”转眼就成了“僵尸假”。
所以,女同胞们要知道捍卫自己的权益啊!
对于准备生宝宝的女性,从备孕期就开始保护了。意见稿中增加,如果你想生宝宝,就可以书面提出,不做一些孕期禁忌做的事。
另外怀孕期间各个时间段也可以申请休息:
▶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的,经本人申请,提交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单位批准,可以休息;
▶怀孕不满3个月以及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还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天安排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
▶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也可以休息。
而且!在休息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计发,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去年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江苏省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统一延长产假,不管生一孩还是二孩,女方产假都是128天。
而且此次意见稿中也有这条,关于女性生育的假期大概是以下几种情况:
▶生育的,享受不少于12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另外此次意见稿还有处人性化的一面:产假结束,不少女职工要重返职场。这时候女职工可享有一定的适应期,规定允许她们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
另外在哺乳期的女职工也有相应的保护——哺乳期设为1年,从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止。在哺乳期内,女职工还可以申请休哺乳假,具体待遇由双方协商。
而且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除了不能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外,每天劳动时间内还要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最后对于女性来说又多了一项保护,除了前面四个期间保护,在女性的更年期又增加了一项福利!
在更年期内,女性会有一系列的生理和心理问题,包括焦虑、失眠甚至抑郁等等。这种生理与心理问题的出现,当然会影响到女性工作。
比如不再适合某些劳动岗位。对此,法律赋予女性更年期“换岗权”,这是对更年期这一生理自然的正视,更是对女性职工相关劳动权益的保护。
之前就有很多女职工被性骚扰的新闻出来,很多女同志碍于担心工作受影响或者被周围同事嘲笑的情况,选择忍气吞声。
在这次意见稿中,针对女职工被骚扰的情况也有相关规定:
▶制定禁止劳动场所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开展防治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
另外,在女职工受到性骚扰投诉时,用人单位要及时处理,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处理,女职工可以提出辞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在健康体检方面,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其中,对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
这样看来,
这些保护都还是很不错的!
但是如果企业不履行怎么办呢?
这时候就要说到意见稿中的第七项保护了!
此次办法中,对企业、用人单位也有了一定的制约!
如果企业没有履行上面所说到的各项保护,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要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侵害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要依法做出赔偿!
而且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将会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有关行政部门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直接跟社会信用挂钩哦~
怎么样,看了这么多对女职工的保护措施,小伙伴们心里有什么想法呢?各位男同胞的心里又是怎么想的呢?
@自己的观众:“私营公司很少能做到!估计企事业单位一定可以执行到位!咱们这些混私企的看看就好了!”
@琳子:“这是真的么?估计要很久才实行吧?”
@Katrina:“第一次觉得当女人好~”
@乐乐 :“痛经起来真要人命,还要上班!下辈子我要做男人!!!”
@Elissa公主:“好哦,很好,让女人们找不到工作全职在家带孩子的节奏。”
@弑骨:“才不羡慕呢!痛经、生孩子不是你能想象的~”
@小丑 :“对女职工有保护,所以女临工就没有?”
@范为刚:“说实话,这个真的不羡慕,如果要在上班和痛经之间选的话,我选择上班!”
@枫叶 :“不觉得是好事,女性假期越多,越难找到工作!”
@踏雪寻梅 :“好吧。女性就业更难了。一部分只能选择更辛苦更危险钱更少的工作,一部分则无法就业回家生生生了。”
这样看来,大家的声音还是有很多种的,有的对女性的应有的假期表示赞同,而有的则担心假期太长了,让女同胞的工作更难找了。你们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