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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吸食冰毒后驾车,被卡口民警查获,还没“捂热”的实习期驾驶证被吊销,自己也将面对7天的拘留,真是自食其果。
当天傍晚,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程墩卡口中队的民警,在苏虞张卡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一小车司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面对民警的检查,小车女司机眼神躲闪,用各种借口不愿交出驾驶证给民警核实。
面对民警的反复询问,司机最终交出了身份证。经查,原来这名司机姓王,今年33岁,湖南人,曾经有吸食毒品的前科。
于是民警立刻对王某进行了尿检,结果呈阳性,王某最终承认在一星期前吸食过冰毒。
王某于2016年10月刚考到驾驶证,目前仍处于实习期。民警表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对王某的毒驾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2年的处罚;同时,王某还因为吸食毒品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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