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江苏的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作出规定:今年江苏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竞赛等证书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前段时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可能不再限于8月31日的消息备受家长关注。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江苏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重申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完善和加强对学校招生宣传、入学材料收集、入学依据和入学方式等重点环节的督查,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所有学校招生入学报名表中,不得有填写各类社会培训及等级证书的栏目。
另外,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推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各地要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工作。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义务教育不分重点、非重点班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严格控制择校的同时,坚持“零择班”原则。这包括,各地要提出学校均衡配置班级教师和均衡分班的意见,各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
今年起,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与非重点班;除教育部《通知》明确的以外,所有中小学不得举办涉及义务教育的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确需举办的,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和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校长和师资队伍交流情况、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校长和老师不得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影响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秩序的各种活动和宣传。学校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前告知、把握苗头、过程指导、依法约谈。要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向社会公布督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