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少女和同班同学一起,花7000多元买了一部手机,等家长发现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被告知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毛先生的女儿今年刚读高一,平时,为了方便与女儿联系,他为孩子买了一部品牌智能手机。前段时间,iphone7手机刚上市时,女儿也曾提出过喜欢,想换手机,但考虑到学生还是应当以学业为重,毛先生并没有同意。上周六,妻子帮孩子整理东西时,无意中发现一张几天前开具的发票,抬头是一家手机店,内容却是一部iphone7手机,价值7000多元。这把夫妻俩吓了一跳,再三询问下,女儿才支支吾吾地说,手机是自己和同学一起买的,两人各出了一半的钱,约定轮流使用。“我们每周都给孩子零花钱,没想到她一直攒着,偷偷买了手机。”毛先生有些生气,一方面气女儿背着家长私自花钱,另一方面也不满商家将高额商品随意出售给未成年人。
昨天,两家的家长一起来到这家手机店,要求商家退货,但被拒绝。毛先生认为,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数千元费用买手机,出于责任,商家应当询问清楚钱款的来源,并联系监护人核实后,才能出售商品。但商家表示,手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按照店内规定,无法办理退货手续。
对此,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的丁奕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10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并没有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因此,只能进行与之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购买日常文具等小件商品。而手机、平板电脑等属于大金额的商品,必须在其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买卖,如果私自进行买卖,也必须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后,交易才生效。因此,毛先生女儿的这笔交易行为是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可撤销行为。